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峰山景区清风文化项目已批准建设,工程造价约为44.8433万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九峰山景区。工程规模:包括导览图-清风伴行1项、十二德亭12片、清风成语6块、读史明志8块、牌匾8块、景观石-咏竹诗词5项、原石雕刻1项、景观小品-咏梅诗词5项、择诗小径1条、茶语阁(围棋台)1项、茶语阁(围棋台)1项、清风书法2项、半山造型小品6块、扇面-赞花诗词5组。招标内容及范围:施工预算范围内所有内容。工期要求:25日历天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5日8 时30 分至2017年08月18日16 时00 分(节假日除外),凭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到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处(地址)北仑区新碶宝山路317号 摩根国际大厦1幢7楼)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额度: 8000元。
5.2 在2017年08月21日16:00前通过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以下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名: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 ;账号:3303070120100018585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的开户银行确认收到时间为准,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同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提交投标保证金办理转账或汇款时须在用途栏上注明“九峰山景区清风文化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未注明以上字样,或标注为其他字样导致招标人无法确认为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08 月 23日9时30分;地点为九峰山网岙景区入口处游客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九峰山网岙景区入口处
联 系 人:周经理
电 话:0574-8678623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仑区新碶宝山路317号(摩根国际大厦)1幢7楼
联 系 人: 李小兰
电 话:0574-86861546
发布时间: 2017年 8 月 15 日